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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保公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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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保护的概念始于1881年,当时有五个国家签署了一项控制葡萄根瘤蚜蔓延的协议,这种蚜虫是1865年左右意外引入欧洲的一种北美蚜虫,随后摧毁了欧洲大部分葡萄种植区。

下一个重要步骤是1929年在罗马签署的保护植物的国际公约,随后于1951年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承认通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于1952年4月生效,取代了以前的所有国际植物保护协议。 1989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作为“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定)的标准制定组织已得到承认。

1992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成立,并开始制定国际标准。该计划于翌年通过。

国际植保公约成员要求在1995年修订公约,以反映当代植物检疫概念和国际植保公约对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协定特别是SPS协定的作用。

同年,粮农组织大会批准了前三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 正式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通过控制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来帮助保护世界植物和植物工业。

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提供了各国政府为保护植物资源免受有害生物侵害而实施的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同时确保这些措施的合理性,并且不被用作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壁垒。

1997年第29届粮农组织大会一致通过了2005年生效的国际植保公约新修订文本。

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目前的工作计划侧重于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的制定,官方信息的交流以及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