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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是与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交存的1951年多边条约,旨在确保协调一致,有效防止和控制植物和植物产品害虫的引入和传播。该公约不仅限于栽培植物的保护,还包括保护天然植物和植物产品。 它还兼顾害虫的直接和间接损害,因此它包括杂草。

公约设立了一个由各方组成的理事机构,称为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CPM),它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该公约有182个缔约方,其中包括179个联合国成员国,库克群岛,纽埃和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适用协定”[(SPS协定)[4])]认可该公约是唯一的植物健康国际标准制定机构。虽然国际植保公约的主要重点是在国际贸易中转移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但该公约还涵盖研究材料,生物防治生物,种质库,遏制设施,粮食援助,紧急援助和其他任何可以作为植物有害生物传播媒介的东西 - 例如容器,包装材料,土壤,车辆,船只和机械。

国际植保公约理事机构的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CPM)商定了以下战略目标:

  • 通过防止有害生物传播保护可持续农业和加强全球粮食安全;
  • 保护植物有害生物的环境,森林和生物多样性;
  • 通过促进统一的基于科学的植物检疫措施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
  • 为成员制定植物检疫能力以完成前三个目标。

这些国际植保公约战略目标主要涉及粮农组织战略目标2(可持续生产)和4(贸易便利化)之下的工作。

最后,国际植保公约的工作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的多个发展目标直接相关;

1.目标2: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和促进可持续农业; 2.目标8: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 3.目标13: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4.目标15: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 5.目标17:加强执行手段和振兴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特别是目标17.11:“大幅度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量,特别是为了使最不发达国家的全球出口份额到2020年翻一番”。